今天是:2024年5月19日 星期日
关于对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首次)案件处罚公示
浏览:3604次'时间:2020年1月4日

2019年12月4日,执法人员在联合执法检查时,辽D-H1007号比亚迪轿车在草市拉2个人到清原火车站收取车费60元,此车涉嫌无道路运输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证据确凿,违法事实清楚,于2020年1月3日对此车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Copyright © 2020 www.qingyu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53034645 E-mail:qyxzwgk2016@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4230005 ICP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