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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辽宁将颁发新不动产权证书
浏览:7237次'时间:2016年3月2日
 不动产登记制度年底前将在辽宁落地。1月27日,省政协委员、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季风岚向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表示,今年辽宁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将主要进行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管理制度和建立基础平台三件大事,预计今年年底前,辽宁将在全省范围内颁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以取代原先的房产证、土地证等,但过去已登记的证书同等有效,只有在发生交易行为时,方才发新证停旧证。
  辽宁不动产登记三步走
  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武汉、广州、深圳、成都、南京等15个城市成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事实上,其他城市如沈阳、大连等也在积极推进这项制度。
  季风岚介绍,今年辽宁不动产登记工作主要进行三方面内容:首先是深化不动产登记体制改革,去年辽宁在省、市、区(县)三级都成立了不动产登记服务机构,今年一季度将实现服务人员的到位,即实现机构、职责、人员三到位。其次,就是完善管理制度,制定《辽宁省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和配套的实施细则,使得辽宁省不动产登记工作有配套的、可操作的制度。第三是建立辽宁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从而实现各部门数据的汇入整合。
  年底前颁发新不动产权证书
  季风岚介绍,今年年底前,辽宁省将会按照国家规定停止颁发旧的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件,开始正式颁发新的不动产登记证。如果前期工作进展顺利的话,辽宁很有可能会提前至今年下半年就开始颁发新证。
  据介绍,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同时,不再发旧的房产证、土地证等。过去已经登记的证书仍然有效,只有再次发生交易行为时,才会换发新证。国土系统会按照“发新才能停旧”的原则,不会采取强制更换的方式,也不增加企业和群众的负担,确保工作平稳过渡。
  而“多证”变“一证”,办证环节减少,这也意味着市民可以少跑些路了。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要求,不动产登记证应当记载: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其他相关事项。
  “虽然目前辽宁省的具体实施细则仍在制定当中,但可以确定的是绝对便民。”季风岚介绍,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能够实现不动产登记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互通。而为了方便企业和市民办事,辽宁省还将搭建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确保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和证件颁发“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市民办理不动产登记直接到所在辖区的服务窗口就行。
  针对不动产登记的安全性。季风岚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设计遵循“有限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查询,确保个人不动产信息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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