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6年10月9日 星期五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2026年度中央级、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浏览:1327次'时间:2026年4月10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相关行业部门:

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2026年度中央级、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并组织实施。

 

 

                 中共清原满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4月10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2026年度中央级、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近期中央财政下达我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36万元(辽财指农〔2025〕700号)、市财政下达我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4.71万元(抚财指农〔2025〕409号),结合参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部门资金需求情况,现将中央级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计划

(一)生产发展资金

参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财农〔2026〕10号)文件要求,计划将562万元用于产业项目发展。重点支持帮扶产业发展,提升产业帮扶质效,优先用于带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下统称重点帮扶群体)通过产业增收。支持推动全产业链开发,壮大县域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运用先进高效农业科学技术促进帮扶产业提档升级;可利用产业帮扶到户奖补政策,支持重点帮扶群体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依据常态化帮扶工作目标和资金规模,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联农带农能力强、资金使用效益高、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的年度实施项目进行资金分配。

项目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14个乡镇

(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预留195.3万元用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补齐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支持道路、饮水保障、排水等村内户外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影响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的突出困难,促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考虑财力承受度和群众接受度,可以行政村或自然村组等为单位因地制宜片区化推进。

项目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14个乡镇

(三)项目管理费

根据《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文件规定,县级可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从到县中央帮扶资金中统筹安排使用项目管理费。预留项目管理费18.7万元,用于常态化帮扶工作保障经费,从中央级资金中列支。

项目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四)小额贷款贴息项目资金

2026年,为保证我县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小额贷款工作顺利开展,预留中央级资金30万元用于到期贴息。

项目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五)教育帮扶项目资金

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预留25万元,对重点帮扶群体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参与“雨露计划”给予补助。

项目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六)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为促进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稳定转移就业,预留资金10万元,用于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由各乡镇对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项目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14个乡镇

(七)灵活务工就业补助项目资金

为落实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外出务工补助政策,进一步稳定我县外出务工规模,提高外出务工质量,预留资金50万元,用于对通过灵活务工方式就业的脱贫人口。

项目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14个乡镇

(八)就业帮扶项目资金

根据《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预留资金50万元,规范支持重点帮扶群体从事公益岗位。

项目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九)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医疗保险资金

预留市级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医疗保险资金164.71万元。根据抚顺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

项目牵头单位:医保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资金管理

(一)履行公示公告制度

县农业农村局将已到位的中央级、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分配情况及时在政府公开网站进行公示,乡(镇)、村两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提高衔接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知情权。

(二)牵头部门尽早落实项目,制定实施方案,推动实施

各牵头单位及承办单位抓紧落实并组织实施,从项目库中择优确定项目,并拟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及时报县农业农村局,以便财政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项目进展程度,共同确定资金报账所需相关资料,为向县政府申请衔接补助资金拨付报告做好准备。

(三)强化资产后续管理

各乡镇党委、政府在产业项目落实后,按照《清原满族自治县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及时将项目资产纳入“三资”管理平台,做到独立核算、规范入账;明确项目资产的经营权、管护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五权”分置。确权民主决策程序资料、公开公示佐证材料、资产管理台账等相关资料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加大衔接资金考核检查力度

衔接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纳入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和督查巡查重要内容,县农业农村局将责成相关检查部门适时检查、通报相关部门及各乡镇项目实施质量与资金使用情况,通报结果将作为各部门及乡镇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其他事项

各牵头单位请于2026年4月20日前将中央级、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实施方案纸质版(以部门文件形式,要有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与电子版报县农业农村局。方案中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绩效目标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同时,项目牵头单位要指导各乡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全程监督项目实施,做好公告公示工作。

 


附件:






2025年中央级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牵头单位

使用方向

合计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1

县农业农村局、14个乡镇

生产发展

562

562


2

基础设施

195.3

195.3


3

项目管理费

18.7

18.7


4

小额贷款贴息项目

30

30


5

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10

10


6

灵活务工

50

50


7

县人社局

短期公益性岗位

50

50


8

县教育局

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

20

20


9

医保局、农业农村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164.71


164.71

合计

1100.71

936

164.71

 


Copyright © 2020 www.qingyu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53078999 E-mail:qyxzwgk2016@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4230005 ICP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