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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原县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 三年突破行动方案》的通知
浏览:3307次'时间:2023年9月1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清原县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突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清原满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

三年突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清原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巩固提升脱贫人口可持续增收,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抚顺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主题,以脱贫人口增收为主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引导脱贫人口进一步融入产业就业发展格局,精准制定到户增收计划,促进脱贫人口提升发展能力和就业技能,实现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清原县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脱贫人口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收入更加持续稳定。2023年末,脱贫人口年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14.3%,脱贫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000元以下的比例不超过2.3%;2024年末,实现人均纯收入12000元(含)以下有劳动能力或生产资料的脱贫人口“动态清零”,脱贫人口收入及增速高于全省脱贫人口收入及增速;2025年末,脱贫人口收入及增速高于全国脱贫人口收入及增速。

三、重点任务

(一)通过产业带动增收一批。

1.强化产业带动。围绕抚顺清原“土特产”,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帮扶产业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提升主导产业辐射带动能力,努力争取2025年底实现省级乡村振兴产业基地和农业现代产业园落地,培育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龙头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土地流转、劳务用工、收益分红、订单帮扶、产品销售等形式,与脱贫户建立利益联结,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全面发挥联农带农作用。鼓励脱贫户采取产业项目委托第三方代种代养经营的形式,确保稳定收入来源。

2.强化对庭院经济的支持。制定庭院经济奖补政策措施,吸引更多脱贫户发展庭院经济,拓宽增收渠道。2023年全县至少打造2个庭院经济示范村,确保每年培育发展一批庭院经济示范户、示范村。到2025年,全县庭院经济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类型更加丰富,产销衔接更加顺畅,发展活力持续增强,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对当年度通过个人自主发展“五小产业”项目给予奖补支持外,探索通过托管合作及代种代养等模式的“五小产业”以奖代补方式。

3.盘活激活扶贫项目资产促进增收。规范和加强经营性项目资产的收益管理,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到户的收益分配,在9月底前应兑尽兑。对无效分红产业项目、停产项目,乡镇要通过第三方评估、变更经营主体、转产、依法追偿等综合性措施,有效盘活闲置资产,发挥产业项目带动脱贫人口增收作用。

(二)通过稳定就业增收一批。

4.稳定就业规模。帮助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实现稳定就业。2023年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不低于2200,2024、2025年保持务工规模总体稳定。

5.落实就业创业补助政策加大对脱贫劳动力补助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落实好跨省就业脱贫劳动力往返交通补助、统一组织外送脱贫劳动力全额补助、有组织劳务输出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对各类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一脱贫人口,用人单位不可重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支持用各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贫项目资产收益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积极开发公益岗位。落实好“雨露计划”相关政策

6.加大就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 “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对弱劳力、半劳力脱贫人口,按本人就业意愿进行短期技能培训。加强校企对接,合理设置培训课程,提高脱贫人口持证率、就业率。

7.促进就地就近就业。财政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以工代赈和贫困农场补助资金)支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一定比例的脱贫人口,努力提高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比例,促进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对通过灵活务工方式就业的脱贫人口,无法提供就业证明材料的,推广承诺制,由本人自主申报就业地、就业时间和就业收入,并承诺提供情况真实,务工收入达到1000元以上的,可按收入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务工奖补,最高奖补1000元。

(三)通过落实消费帮扶增收一批。

8.培育电商人才,支持直播带货、直供直销等电商营销,鼓励支持对线上、线下销售脱贫人口生产的农产品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奖励,帮助脱贫户解决农产品滞销和卖难问题。

9.开展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社区等活动,鼓励定点帮扶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脱贫地区、脱贫人口生产的农产品,引导驻村工作队帮助销售脱贫户农特产品。

10.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组织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推动村企对接,鼓励引导民营企业“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采购脱贫户农特产品,助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

(四)通过加大政策性转移支付力度增收一批。

11.严格落实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相关政策,全力推进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及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各项涉农政策补贴,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稳定收入预期。

(五)通过减轻群众负担增收一批。

12.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按照“四个不摘”的工作要求,在5 年过渡期内(2021-2025年),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脱贫人口基本生活。

13.落实好医疗保障补助。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资助参保”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进行缴费参保。完善并严格执行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减轻脱贫人口就医支出压力。

14.落实好教育保障资助。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全面落实教育精准资助,确保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15.落实防贫保险政策。落实好抚顺市农村人口防贫保险救助政策,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件出现大额支出,分情况进行阶梯式救助。

    16.稳步推进实施共助养老帮扶。积极探索建立“孝扶共助”办法,对脱贫人口中达到60周岁的老人由其子女自愿缴纳赡养金,政府按缴纳金额给予10%的补贴,每位老人每月最多可享受60元的补贴。

17.深化移风易俗,革除陈规陋习,引导脱贫人口树立科学积累和消费观念,合理支配财富,避免非理性投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好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增收措施落实落地。县乡村振兴局指导落实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有关工作,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协调推进重点任务。县级有关行业部门围绕目标任务,督促落实相关政策保障措施,加强数据共享和工作指导,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各乡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类精准施策,指导村级制定到户增收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增收措施。村委会、驻村工作队要对本村脱贫人口增收实时跟踪、随时报告。

(二)强化资金支持。省级以上安排到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例不低于60%,重点支持到人到户产业项目和培育、壮大联农带农富农特色优势产业。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各级衔接资金拨付进度达到上级资金绩效评价和考核要求。继续推广“一自三合”模式,鼓励父子联营、非脱贫户带动脱贫户,扩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规模,2023年底全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年底贷款余额户数占脱贫户比重不低于5%2024、2025年保持贷款余额规模、户贷比总体稳定。各类补贴资金有原渠道的,由原渠道解决,没有原渠道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解决。

(三)强化监测核算。对照年度工作目标,认真评估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情况,对收入较低和收入下降脱贫户逐人逐户有针对性地采取帮扶措施。原则上每年一季度为帮扶户讨论制定增收措施,每年三季度核实增收效果。乡镇、村要注重实物工作量与增收成效的对应关系,精准核算脱贫人口年度收入,防止漏报、错报、瞒报收入现象发生,坚决杜绝数字增收等弄虚作假行为。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梳理汇总助农增收有关政策,定期更新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加强宣传解读,让脱贫人口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及时总结推广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或精神相悖则以上级文件为准如上级颁布有关新文件,本方案则立即进行相应的的调整。本方案的扶持政策适用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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