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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2年脱贫户、监测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市级、县本级)的公示
浏览:14368次'时间:2022年11月1日

县政府:

2022年市财政下达我县脱贫户、监测户医疗保险补助资金70.94万元(抚财指农字〔2021〕300号),不足部分由历年医保结余资金和县政府安排衔接资金1000万元中列支。根据《关于上解2022年度脱贫户、监测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通知》(抚医保〔2022〕52号)文件要求,全县需要缴费人数3195人(其中成年人2755人、未成年人440人),按照成年人每人340元、未成年人每人260元的资助标准,总计金额105.11万元。现拟将市级医疗保险补助资金70.94万元、2022年以前医保结余资金7.709万元(目前结存于农业农村局特设专户)、县本级衔接资金26.461万元拨付至抚顺市财政局社会保障资金账户。

公示期: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10日

联系电话:024-53026150

 

清原满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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