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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2年县本级衔接资金(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用途的公示
浏览:10215次'时间:2022年10月25日

2022年县政府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1000万元。清原满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已将《清原满族自治县2022年度第二批中央及县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清委农组发〔2022〕13号)文件印发完毕并履行了公示程序。

根据行业部门资金申请,原计划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县本级资金643.75943万元,现拟将其中42万元调整至教育扶贫项目:35万元用于义务教育脱贫户与监测户家庭学生生活补助、7万元用于大一贫困学生补助(“50302-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为“50902-助学金”),并拨付至县教育局;将其中0.497123万元调整为脱贫人口玉米和水稻收入保障补充保险项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为“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并拨付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

公示期: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4日

联系电话:024-53026150            

 

清原满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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