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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全面开展“回头看”和问题集中整改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更加全面、更可持续、更加精准、更高质量实施方案》的公示
作者:县扶贫办来源:县扶贫办浏览:4714次'时间:2018年4月9日

关于全面开展“回头看”和问题集中整改

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更加全面、更可持续

更加精准、更高质量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我县脱贫攻坚质量和水平,对标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清原县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基本方略,坚持问题导向,求真务实,回到原点,较真碰硬,全面开展“回头看”工作。通过两个月对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改,完善三级书记抓扶贫体制机制,全面扎实推进“五个一批”专项(行业)扶贫,做深做实帮扶工作,加大督查巡查力度,真正使脱贫攻坚中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要达到5个100%,即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对建档立卡政策、程序和标准知晓率达到100%,贫困户精准识别准确率达到100%,贫困户精准退出准确率达到100%,贫困村退出准确率达到100%,档案填写准确率达到100%,精准帮扶率要达到全省一流,群众满意度要排在全省前列,进而实现更加全面、更可持续、更加精准、更高质量的脱贫攻坚目标。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主官主责,强化担当。按照党政同责要求,全面落实县、乡镇、村三级和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脱贫攻坚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亲自上阵、亲临一线,以上率下、做好表率。

(二)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对标反馈问题,全面查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彻底深挖潜在性、沉淀性问题,解剖麻雀,找出个性和共性问题,总结规律,分类施策。

(三)坚持实事求是,扎实整改。认真反思问题,客观看待成效,严格政策标准,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稳中求进、扎实整改,确保脱贫成效经得起历史、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四)坚持统筹谋划,标本兼治。在查摆问题、全面整改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制度设计,统筹推进政策落实,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三级书记抓扶贫体制机制顶层设计不够完善。县、乡、村三级书记抓扶贫和县为主体、乡镇落实、村组实施、部门配合的责任不明确、奖惩不到位,责任链条没有实现闭环管理,无缝对接,部门协同推进不顺畅。

整改措施:

1.进一步端正思想认识。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认识到脱贫攻坚是全党极为严肃、极其重大的政治任务,深刻认识到我县脱贫攻坚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真正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摆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自己摆进去,多从主观上找差距、找原因,少从客观上找理由、找借口,更不能撇清关系、推卸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党政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沉到基层,扎到一线,认真研究具体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因素,在真帮实扶中检验决策、发现问题、研究招法,真正把脱贫攻坚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巩固提升专项工作推进组成员单位

2.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出台和实行《清原满族自治县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意见》,建立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级领导全力推动、县直部门精心指导、乡村组织认真落实、驻村工作队履职尽责、帮扶单位倾力支持的责任落实机制,实现责任链条闭环管理,无缝对接。健全脱贫攻坚部署、督查和考核体系,县、乡、村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全力实施脱贫攻坚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各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3.进一步强化监督落实。以推进“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脱贫攻坚督查组。整合纪检监察、督查室、扶贫办等相关行业部门工作力量,将暗访作为主要形式,把通报作为主要手段,倒逼工作落实。严格追责问责,集中力量严肃查处扶贫领域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腐败等突出问题。真正让干真干假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确保脱贫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委

(二)对象识别不准11类人员”核查清理不彻底;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人为划线,相互排斥。少数非贫困户比贫困户住房、收入、生产生活条件还差。部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户没有进行整户纳入。数据信息录入不准确、不完善。

整改措施: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统一领导,组织党员干部逐村、逐户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甄别,按照“应出尽出,应进尽进”的原则,重点将不符合条件的“11类人员”清理出去,对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残疾户、大病重病户等几类重点人群按照标准和程序应纳尽纳。尤其要在非贫困村开展贫困人口核查工作,确保脱贫工作没有“盲区”,不留“死角”。县民政、卫计、残联、社保、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公安、人社、农机等部门要全程参与、明确专人负责,支持和配合好乡镇开展各项数据信息核查。各乡镇的数据清理、审查复核和统计上报要在5月1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各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脱贫质量不高贫困户脱贫退出时收入核算不准确,存在算账脱贫现象。个别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未完全解决,帮扶成效不明显。

整改措施:严格退出标准,对2015年以来脱贫人口的脱贫质量进行排查。对没有实现吃穿不愁的,没有安全饮水的,没有义务教育保障的,没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没有安全住房保障的,虽然享受了扶贫政策但当年扶贫成效不明显的,建档立卡“回头看”后当年新纳入的,因病因学支出自付部分明显大于收入的,脱贫不稳定的一律做返贫处理,继续扶持。完善退出程序,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抓好落实,对在退出程序中存在入户核实未上门、贫困农户本人未签字、公示公告未落实等情形的,要抓紧补齐相关退出手续。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继续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确保稳定脱贫。

责任单位:各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资金项目监管不严资金拨付不及时,存在滞留闲置等情况。项目库建设不完善,公开公示不及时。

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所有的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做到分级管理,责权分明,台账规范、程序到位,对资金拨付慢、项目进度慢的部门和乡镇进行督导和约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完善项目库建设,2018年6月底前完成脱贫攻坚三年滚动项目入库,并同步完成2018年项目实施计划。健全完善公示公开制度,要公开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乡镇要公开项目资金来源和实施情况。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巩固提升专项工作推进组成员单位

(五)驻村帮扶工作不实。驻村扶贫工作队满意度过低,没有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没有做到脱产驻村,每月驻村达不到规定的要求,驻村帮扶干部“挂名走读”现象严重。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驻村工作管理,严格考勤登记制度,每月村时间不少于20天。督促驻村工作队主动作为,实现帮扶村贫困户走访全覆盖。建立驻村工作队员召回机制,对召回人员视其情况,该处理的处理,该问责的问责,切实解决“挂名走读”等问题。及时发放驻村干部的生活补助,利用驻村工作经费为驻村干部给予通讯补助和交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解决驻村干部后顾之忧。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六)帮扶责任人工作深度不够结对帮扶责任不落实,驻村扶贫单位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流于形式,驻村扶贫单位以支部作为帮扶责任人,部分帮扶人走访不认真、态度不积极,走访次数未达到要求。帮扶措施不精准,以发钱发物代替帮扶,针对性不强。帮扶记录不详实。

整改措施:根据贫困村、贫困户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安排帮扶干部,每名帮扶干部帮扶对象最多不超过5户,要加大非贫困村贫困人口的结对帮扶力度。各帮扶责任单位每年至少集中组织2次帮扶责任人入户走访活动,深入分析致贫原因,想方设法找准脱贫门路,提供致富信息,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提高帮扶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千篇一律。统一印制《脱贫攻坚“一户一策”帮扶手册》,落实痕迹化管理,提高贫困户对扶贫政策的知晓率,规范帮扶管理,增加和提升贫困户对帮扶责任人的熟悉度和满意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

(七)内生动力不足宣传发动不到位,扶贫政策群众知晓不高。组织引导不到位,群众对脱贫攻坚的参与度不高。基层组织作用发挥不强,带领群众自主脱贫动力不足,存在“等靠要”思想。

整改措施:统一编制《帮扶政策到户明白卡》,加强政策宣传,让群众知晓政策,确保扶贫政策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对于一般性的扶贫政策,由帮扶责任人入户宣讲,对于业务性较强、贫困户反馈问题较多的专项扶贫工作,如危房改造、医疗救助、低保救助等,县、乡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业人员逐户宣讲。宣传部门要用好用足宣传手段,通过电视台、报社开设专栏、在县内主要公路沿线、集镇、社区和产业项目基地等显著地段制作户外广告牌、悬挂宣传横幅、制作脱贫宣传栏等方式,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导向和浓厚的脱贫攻坚氛围,以大宣传融入大攻坚。要加强身边先进典型人物宣传,传导正能量,激发贫困群众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制定激励政策,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提高群众参与脱贫攻坚的组织化程度,强化贫困群众主体意识,坚决避免大包大揽。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宣传部等县直相关部门

(八)扶贫机构力量薄弱扶贫机构工作人员数量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借调人员和临时工占比大,人员变动频繁,影响工作连续性。乡镇、村多数没有专职扶贫干部,且兼职工作人员也经常变动。

整改措施:研究制定《县扶贫办机构设置改革方案》,推进“村集体经济+脱贫攻坚+基层组织建设”的“1+1+1”实验模式,尽快建立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机构和队伍,工作人员数量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从根本上解决扶贫办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乡镇要进一步充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工作力量,动组织办与扶贫办合署办公,安排不少于3人的专兼职人员负责扶贫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每个村至少设立1名贫困监测员。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各乡镇党委

(九)小额信贷数量过少扶贫小额贷款的投放力度不够。

整改措施:成立由分管县级领导为组长的金融扶贫巩固提升专项推进组,充分利用“惠农贷”、“扶贫贷”和“扶贫再贷款”等政策加大金融扶贫力度。紧紧瞄准贫困人口,开展评级授信,提高户贷户用型小额信用贷款投放比例,每月3日前上报小额信用贷款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扶贫办、各乡镇

(十)脱贫攻坚工作不到位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履行不力,工作督促不及时,政策执行不够到位,没有打通“最后一公里”。乡镇、村两级多数没有将脱贫攻坚工作同乡村经济发展相融合,存在“两张皮”现象。产业扶贫龙头带动作用不强、与贫困户利益联结不够紧密,教育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到位,健康扶贫配套措施不够健全,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底数不清、推进缺乏统筹。非贫困村的贫困户帮扶力量薄弱。贫困村村集体经济薄弱。

整改措施:各乡镇党委和政府、相关单位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原满族自治县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意见》,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按照“五个一批”要求,进一步完善由分管县级领导为组长的产业、就业、安居、教育、健康、社保兜底、志智双扶、基础设施、生态文明、强本固基、金融等11个巩固提升专项(行业)工作推进组,形成11个工作推进组和1个督查组的“11+1”工作格局。建立11个工作推进组向县委常委会述职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各分管县领导和牵头单位要迅速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针对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在4月底之前务必进一步完善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分工明确的、操作性强的专项(行业)扶贫工作方案,推动各专项(行业)扶贫项目落地。整合各类资源,全力推进脱贫攻坚与壮大村集体经济、乡村振兴相结合。2018年销号的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不含转移性收入),53个重点贫困村都要有集体经济收入。加强对乡镇专项扶贫工作的督查指导,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各专项(行业)扶贫工作考核办法,以考核的“指挥棒”督促各项扶贫政策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各巩固提升专项工作推进组成员单位

 、工作步骤

(一)全面部署动员(44日—4月11日)

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迅速传达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方案要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逐项分解任务,便于督查巡查。及时召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落实领导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全力抓好整改落实。

(二)全面排查整改(49日—68日)

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单位在4月底前,集中力量对本地区本部门脱贫攻坚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问题准。特别是精准识别“回头查”和脱贫质量“回头看”工作要全程痕迹化管理,贫困户本人、村干部、帮扶干部、乡镇党委书记都要进行签字确认,为责任倒查提供依据。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摸底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逐条逐项形成问题清单,对症下药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把集中整改与推进工作结合起来,建立脱贫攻坚长效机制。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单位集中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8日前上报县扶贫办,其它有关整改动态、整改情况及时报送。

(三)全程督查巡查

4月下旬始,脱贫攻坚督查组将安排专门力量对各乡镇、各部门集中整改工作情 况进行全面督查、巡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看是否逐一开展排查核实,突出问题是否排查到位;看自查整改情况是否全面,是否有虚报、瞒报、漏报现象;看整改措施是否精准有效,看整改工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突出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回头看”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县扶贫办组织协调落实。各乡镇、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加强人员力量,进一步调整充实扶贫干部队伍,明确专门领导负责,推进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脱贫攻坚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坚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全县“一盘棋”。

(二)确保整改到位。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成效不符合中央要求不放过、群众对整改不满意不放过”,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台账管理、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全方位加强指导督导,盯紧进度安排、人力调配、推进实施、成效确认等重点环节和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重点工作,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三)严格责任追究。由纪委监委、组织等部门牵头建立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对督查巡查、考核评估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大力查处典型案例,突出整治扶贫开发领域违规违纪违法、弄虚作假等行为,及时通报曝光,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四)强化制度建设。结合具体问题整改,注重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放大整改效应,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推进脱贫攻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把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特殊性问题与普遍性问题结合起来,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增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乡镇和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突出正面宣传,加大主流声音。坚持主动发声,适时发声,以适当方式公布工作进展,统一对外宣传口径,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引导社会各界合理合法反映述求,为整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巩固提升专项工作推进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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