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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公布《辽宁省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浏览:5318次'时间:2016年9月13日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增强政策透明度,省物价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和省政府加强软环境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国家和省对部分收费管理方式改变情况,公布了《辽宁省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调整后的收费目录清单共13项。其中:省管10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3项。目前我省没有政府定价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
    省管10项分别为公证服务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律师服务收费、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环保检测费、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费、公共资源市场交易服务费和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3项分别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道路清障服务费和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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