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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调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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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年6月29日
我市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水务局,协调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落实省政府调整资源费征收政策。2016年6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的征收标准:城市公共管网供水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为当地同类用途城市供水价格的1.5倍;水利供水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为向该区域供水的水利工程同类用途供水价格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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