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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收费管理 优化发展环境
浏览:8641次'时间:2016年3月3日
——市发改委争创“共产党员先锋工程”典型事迹之三
去年以来,市发改委第六支部收费管理处党小组围绕加强收费管理、优化发展环境“共产党员先锋工程”,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价费改革,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为全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价格环境。
一是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制定《抚顺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幼儿园“统一收费项目,分类定级,按级收费”,规范了幼儿园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解决学前教育收费混乱问题,减轻家长负担。 二是合理确定站前地区机动车占道停车收费政策。为落实市政府《站前地区停车场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缓解站前地区交通拥堵问题,我们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低于省内相关城市(沈阳、大连)收费标准的原则,制定站前地区机动车占道停车计时收费标准:不分昼夜和车型,1小时收费2元。落实市政府确定的站前地区19条道路规划700个占道停车泊位全面实施收费要求。为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居民利益,在制定政策中,明确对企业或单位自有的停车场所,提倡向社会免费开放,暂不收费。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学校门前停车不允许收费,免费向社会开放。除以上市政府规定的站前地区19条道路规划700个占道停车泊位收费外,建议市政府协调公安等职能部门规划出站前地区露天公共免费停车场,使得临街居住居民的车辆有地方停放。 三是从低制定公益性公墓价格。我市按照省政府要求建设部分公益性公墓,价格问题,市发改委将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按照非盈利和兼顾当地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价格。全市建设城乡公益性公墓11个,由市发改委制定价格的市本级公益性公墓1处:即,龙凤山公益性公墓,一期建成墓穴2万个,拿出40%比例即8000个用于免费群体。其余为收费墓穴。在成本监审和价格调查基础上,确定龙凤山公益性公墓价格为:高档墓穴5200元/个;中档墓穴3400元/个;低档墓穴2400元/个。价格中包括墓穴建设成本费和墓穴20年的维护管理费。 四是统一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切实减轻丧户负担。落实了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10]64号)文件精神,减轻农村丧户负担,对新宾县殡仪馆、清原县殡仪馆骨灰寄存收费进行了调查,结合殡仪馆骨灰寄存服务及收费情况,参照省内各市收费标准,平衡全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将骨灰寄存收费标准统一规范为200元/盒/年。并对低保户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五是整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规范收费行为。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005号),落实近期全市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开展整顿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工作。对政府管理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目录管理;实施游览参观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信息报告制度;下放游览参观点门票以外运载工具、电瓶船等相关服务价格。通过专项整治规范,保持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水平合理、稳定,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拉动商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深化价格改革,依法治价。今年,我们面临的改革任务繁重,国家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需要及时落实到位,省下放的定价权限要稳妥承接、管住管好。要把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依法治价相关配套实施措施,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保障民生价费权益。民生是最大的政治,要把价费问题放在全市民生工作的大局中去考量,增强全局观念,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更加有效地发挥价格工作在实现民生中的作用。要切实保障民生价费权益,落实 教育、房产、物业、医疗、交通运价、公共服务等价格政策,疏导突出价费矛盾。 机关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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