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关于拨付清原县快递物流共同配送中心项目补贴款尾款的公示
浏览:5039次'时间:2026年3月9日
根据《关于持续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抚商务发〔2023〕103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24年向市商务局申报的清原县快递物流共同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单位为清原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份建设完成,并于2025年11月17日通过我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辽宁德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验收完成。 审计给出的结论为:“该单位2025年1月-2025年11月15日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际投入金额2,643,857.75元,符合文件要求的支持方向,可依据文件给予不高于50%补贴即1,321,928.88元”。现拟将补贴款尾款36.38万元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抚财指经〔2025〕368号)。 公示期:3月9日至3月13日 反馈电话:024-53027913
清原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