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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方案(试行)
浏览:13206次'时间:2022年4月5日

为进一步加快诚信政府建设,规范政府机关在重点领域的诚信行为,改善社会信用环境,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政务失信问题,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社会风气,根据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辽政办发〔2022〕12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政务严重失信行为主要情形

(一)在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鼓励创新创业等活动中,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优惠条件承诺或者合同约定,不兑现或者不履行;

(二)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中,不履行或者以未竣工验收、审核工程量等为由拖延履行合同约定;

(三)在购买服务活动中,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合同约定;

(四)在土地供应活动中,违反土地供应合同约定或者承诺;

(五)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改变政府承诺或者合同约定,未依法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财产损失予以补偿;

(六)在招投标活动中,与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七)违法帮助企业获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八)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逃避执行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者决定;

(九)授意、指使、强令金融机构违规发放贷款或者阻挠收回贷款和利息;不依法履行金融机构出资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责任;帮助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违规举债或者担保。

(十)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政务严重失信行为情形。

二、政务严重失信行为排查认定机制

(一)清原满族自治县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对违反政务严重失信行为主要情形十个方面进行排查,对发现的具体问题要形成调查报告,报送清原满族自治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信用办),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县信用办设立政务严重失信行为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信箱,举报电话:024-53036079,举报电子信箱qyfg53020929@163.com,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反映的政务严重失信行为按照职责交由相关部门、单位形成调查报告。

(三)县信用办负责对严重失信行为调查报告审核后,认为可能属于政务严重失信行为的,报送县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分析研判,特别重大的,要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四)领导小组研判或者县政府会议研究后,认为属于政务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正。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政务严重失信行为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报送市政务失信行动处置专责小组对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进行认定。

三、政务严重失信行为惩戒措施

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被上级部门认定后,采取以下联合惩戒措施:

(一)将政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严重失信行为主体信息上传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政务严重失信主体应对具体失信行为限期加以整改,依法依规取消其参加当年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三)经认定的政务严重失信行为涉及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任免机关给予处分。

(四)依照《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同时降低(取消)绩效奖金、降低工资待遇、限制出国等。

四、建立健全政务严重失信行为治理工作机制

将政务失信治理工作纳入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研判政务失信苗头和案件。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框架下,进一步明确各部门政务失信治理工作职责。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协调推进全县政务失信治理工作,及时向国家和省、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县有关单位政务失信治理情况;县委编办按照网上赋码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中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失信被执行人警示特别提示,从技术层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办理业务;县人民法院负责失信被执行人中政务失信治理对象名单梳理、核实、惩戒和督促执行工作,并梳理反馈政府机构“新官不理旧账”和因改变政府承诺、合同约定对相关企业依法予以补偿的典型案例;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中政务失信治理对象名单梳理、核实和督促整改工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中政务失信治理对象名单梳理、核实和督促整改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梳理反馈行政复议过程中的政府机构失信行为线索和典型案例。县有关单位对其下属或管理单位的政务失信行为负主体责任。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各自职责,依法依规限制政务失信治理对象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获取政府支持或补贴、参与评先评优等。

 

 

清原满族自治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O二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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