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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广告严重违规产品天麻追风膏实施暂停销售措施的通知
浏览:10564次'时间:2016年3月3日
抚食药监发〔2016〕10号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沈抚新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有关处室:
跟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标示为黑龙江全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麻追风膏”在广告宣传中,存在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违规行为。为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市局决定暂停上述产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销售。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辖区内各经营企业,立即将上述产品下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得继续销售,同时加强对经营企业的巡查。
请各单位于2016年3月11日前将违规产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情况上报市局稽查处。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3日
(公开属性:主动上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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