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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安全用药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10261次'时间:2015年12月21日
抚食药监发〔2015〕102号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2015年安全用药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沈抚新城社会事业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辽食药监应发[2015]106号)要求,为全面开展好我市“安全用药月”期间各项工作,市局制订了《2015年全市安全用药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5年全市安全用药月活动实施方案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6日
附件
2015年全市安全用药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开展好2015年“全市安全用药月”活动,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用药环境。根据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5年9月6日至10月31日。
二、宣传重点
宣贯《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5〕44号),深入解读和推广改革的主要目标、具体任务和各项措施;宣传安全用药科学理念和实用知识,消除不适当的自我用药、过度使用抗生素和注射剂、盲目轻信进口药和高价药等常见误区;宣传医药健康领域最新技术成果,增进社会公众对现代医药科技的了解,引导行业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惠及公众健康;宣贯执业药师有关法规条文和政策导向,树立和维护执业药师队伍形象,切实发挥执业药师药学服务作用。
三、活动形式
(一)举行“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9月15日,本着“一切从简,贴近基层,注重实效”原则,采取以县区局为单位,举行启动仪式,开展安全用药知识宣传及假劣药品鉴别知识宣传活动。
(二)开展第四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活动。9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启动为期两个月的第四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各县区局要广泛宣传动员,组织公众积极参与。同时积极动员群众访问“药师在您身边”全国安全用药网络咨询平台。扩大药品安全科普在互联网新媒体上的覆盖面。公众可通过关注新浪微博“@药葫芦娃”“ @宝葫芦娃”微信公众号参与咨询互动。
(三)开展安全用药校园行活动。开展“药品安全校园行”公益活动,组织药品科普专家、科普志愿者队伍,深入学校开展校园专题讲座、科普书籍发放、青少年常见病咨询等活动,提升青少年群体、教职人员、学生家长的药品安全科学素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四)开展科普专家走进直播间活动。市局将在宣传月期间组织药学科普专家走进抚顺广播电台相关栏目直播间,面向广播、电视观众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讲。
(五)开展安全用药科普专家巡讲活动。 市局将于10月上旬在各县区开展我市安全用药科普专家巡讲活动,邀请药学专家,面向社会公众和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讲授药品安全知识。各县区局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组织媒体采访报道,扩大社会影响。
(六)医疗机构安全用药教育活动。在医疗机构通过设立用药咨询门诊、临床药师咨询日、举办安全用药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面向患者的安全用药健康教育活动,使其成为培育安全用药理念的主阵地,传播安全用药科学知识的主渠道,发布安全用药信息的主机构。
(七)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公众开放日”活动。抚顺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可在9月15日安全用药月启动日、9月20日全国科普日等时间节点,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媒体记者走进药品检验实验室,开设药品外观性状鉴别知识、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等专题讲座,引导公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科学正确安全消费药品。
(八)播放“药品安全公益广告宣传片”。市局和各县区局要与市电视台和当地电视台联系播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公益广告和活动宣传片。
(九)开展安全用药大讲堂活动。活动期间,各县区局组织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等“五进”活动。
(十)认真实施食品药品科普行动计划。市局、各县区局要集中完成今年的各项科普宣传任务。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科普宣传站,各县区局至少建设1处科普宣传示范站。
(十一)企业宣传活动。各县区局要广泛发动当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利用其门店门上方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用语。(具体内容可从省局网站下载)
(十二)社会宣传活动。市局、各县区局要邀请当地媒体开展安全用药知识社会调查,随机采访,有针对性地报道公众用药误区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药品科普宣传,营造食品药品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局要充分认识“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建立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
(二)增强活动实效。各县区局要使用统一的“全国安全用药月”标志(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要突出宣传月主题,精心筹备、严密组织,配合媒体采用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全方位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扩大活动覆盖面;要完成市局要求的各项“规定动作”;要抓住社会热点问题,因地制宜,提高宣传月活动的实效;积极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优势,不断拓宽宣传思路和渠道,充分激发公众主动参与的热情。
(三)及时总结报告。各县区局要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局“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活动方案电子版于9月10日前、活动情况总结报告电子版于11月4日前报至市局宣传应急处。同时,请县区局在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时注意积累资料,以便迎接省局组织开展的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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