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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农民合作社-行政检查通知书
浏览:3853次'时间:2025年2月28日
行政检查通知书 清市信行检字〔2025〕4号 农民合作社: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之规定,对 农民合作社年报信息的行政检查 情况进行检查。 我局定于2025年3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农民合作社年报信息的检查,现将检查内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 是否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要求公示年报信息。 二、检查方式: 网上监测 。 检查人员: 杨钧、程明明 联系电话: 024-53070350 附休眠企业名单:
清原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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