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5月2日 星期四
清原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浏览:16559次'时间:2023年6月14日

序号

行政强制措施

不予实施适用条件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

 

 

 

1

 

 

对涉嫌从事无照的 场所予以查封

1.无照经营行为不涉及许可事项; 2. 已停止违法行为或者正在办理登 记且符合登记条件;

3.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没有明显社 会危害 

4.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资料的。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   款对涉嫌从事无照的场所,可以予以查  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 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   

 

 

 

2

 

对涉嫌用于无照经

营的工具、设备、原 材料、产品(商品)等 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1.无照经营行为不涉及许可事项; 2.已停止违法行为或者正在办理登 记且符合登记条件;

3.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没有明显社 会危害 

4.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资料的。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  款对涉嫌从事无照的场所,可以予以查  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 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   

 

 

 

 

3

 

 

 

对与违法直销活动

有关的材料和非法

财物进行查封、扣押

1.经发现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或已改 正违法行为;

2.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没有明显社 会危害 

3.仅限涉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第(一)(三)(四)项、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

4.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资料的。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 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  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4

 

 

 

对与涉嫌违法广告

直接相关的广告物

品、经营工具、设备 等财物予以查封、扣 

1.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医疗、药品、医   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  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

2.经发现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或已改 正违法行为;

3.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没有明显社 会危害 

4.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 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五)查封、扣押与涉 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 具、设备等财物。

5

 

 

 

 

 

对有证据表明属于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生产、销售或者在经  营活动中使用的列

入目录产品进行查 封、扣押

 

 

 

 

 

 

 

1.经发现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或已改 正违法行为;

2.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没有明显社 会危害 

3.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 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条例的行 为进行查处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三)对 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本条例生产、销售或 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予以 查封或者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根据举报或 者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县级以上地 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查 处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三)对有证据表 明属于违反《管理条例》生产、销售或者 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予以查 封或者扣押。

6

 

 

 

对涉嫌未经认证的 产品或者不符合认 证要求的产品进行 查封、扣押

 

1.不涉及国家安全、人体健康或者 安全、保护环境等;

2.经发现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或已改 正违法行为;

3.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没有明显社 会危害 

4.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资料的。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地方质检两局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 查时,可以依法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 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帐 薄以及其他资料,查封、扣押未经认证的 产品或者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

7

 

对有证据证明涉嫌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 专用权的物品进行 查封、扣押

 

1.经发现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或已改  正违法行为;或已取得权利人许可; 2.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没有明显社  会危害 

3.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县 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 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 行使下列职权:(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 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 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8

 

对有证据证明涉嫌 假冒专利的产品进 行查封、扣押

1.经发现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或者已

改正违法行为;

2.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没有明显社

会危害 

3.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负  责专利执法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 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有权采 取下列措施:

(五)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 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Copyright © 2020 www.qingyu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53034645 E-mail:qyxzwgk2016@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4230005 ICP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