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我县2021年完成整改的3台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进行补助资金发放。按《辽宁省燃煤小锅炉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辽蓝天发【2017】4号)文件要求,符合标准的燃煤小锅炉,以2万元/蒸吨给予补贴。按照要求,现将符合发放资金要求的燃煤小锅炉予以公示。
清原县第三批燃煤小锅炉补助资金发放明细表
序号
名称
吨位
补助金额(万元)元)
拆除方式
1
抚顺东霞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
2
4
改生物质锅炉
河南浴池
0.5
拆除
3
0.1
0.2
合计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