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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树基沟河、大苏河、斗虎屯河等13条河流划界成果的公告
浏览:116801次'时间:2020年11月16日

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明晰河道管护职责,保障河道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正常维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辽宁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辽河长办〔2017〕2号)和《清原县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我县完成了树基沟河、大苏河、斗虎屯河等13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予以公告。

我县境内浑河(红河与英额河汇合口以下)干流和英额河城防段河道管理范围是堤防背水坡和迎水坡堤脚外延10米,其他河流及其支流河道管理范围是堤防背水坡和迎水坡堤脚外延5米。无堤防河段护岸地,可按设计洪水位确定。

依法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河道,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方案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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