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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积极落实创业政策助推创新创业工作
浏览:5702次'时间:2017年10月17日
 
    为助推创新创业工作,积极打造“政策洼地”,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依照政策文件要求,凡在清原县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以及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以上(含15%)的小微企业(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下同),均可享受我县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贷款最高额度由8万元调整为10万元;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贴息,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引导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今年的目标为450万,已完成420万,完成目标9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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