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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4年全县性及县本级部门 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
浏览:10397次'时间:2024年6月6日
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2024年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依法依规组织非税收入,防止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违规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的发生,根据财政部《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0 号)、《关于发布 2024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辽财税〔2024〕99 号)和《关于发布2024年全市性及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抚财税[2024]140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2024年全县性及县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各县直部门、乡镇政府要依据《目录》和现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对共性项目严格审核,严禁将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和经营服务性收入以其他非税收入名义缴入财政。 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2024年全县性及县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
清原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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