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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案件处罚信息8月(2)
浏览:21271次'时间:2019年8月26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个体)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清市监处字〔2019〕   48

丁世阳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的违法行为案

清原满族自治县大孤家镇世阳清真副食商店

丁世阳

   2019年5月16日,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清原满族自治县世阳清真副食商店采购的食品未查验供货单位的许可证和其他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2019年6月1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清原满族自治县大孤家镇世阳清真副食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商店未查验供货单位许可证和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仍然没有进行改正。

经查明,当事人所购进的食品是从大孤家镇宏国批发部购进的,在采购期间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其他合格证明,当事人称我局予以警告后,由于种地太过繁忙疏忽所导致上述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材料:现场笔录,《责令整改通知书》,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材料记录在案。

    2019年8月15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清市监草听字〔2019〕5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清原满族自治县财政局非税,帐号:280312010101198663开户行: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清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821

2

清市监处字〔2019〕   49

何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人员从事加工直接入口的食品案

清原镇喜利来蛋糕店

何周

   2019年3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清原镇喜利来蛋糕店(长岭街总部)检查时发现,清原镇喜利来蛋糕店有两名工作人员无健康证明,执法人员遂下达了清市监清责改字(2019)18号责令改正通知书。2019年4月23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店检查时发现,仍有程宏岳等两名工作人员无健康证明。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及辽宁省小作坊加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该店经营资质齐全;2、现场笔录,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3、程宏岳询问笔录,证明工作人员与该店的工作关系及无健康证明;4、何周询问笔录,违法事实、原因;5、清市监清责改字(2019)18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证明执法人员于2019年3月20日已发现违法行为并责令其7日内改正。                                             

2019年6月1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清市监清听字(2019) 3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清原满族自治县财政局非税,帐号:280312010101198663开户行: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清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815

3

清市监处字〔2019〕   50

钟瑞安排未取得健康证人员从事加工直接入口的食品案

清原县健晟星期天火锅店

钟瑞安

   2019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清原县健晟星期天火锅店检查时发现,清原县健晟星期天火锅店有两名工作人员无健康证明,执法人员遂下达了清市监清责改字(2019)26号责令改正通知书。2019年6月24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店检查时发现,仍有何宇等一名工作人员无健康证明。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该店经营资质;2、现场笔录,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3、何宇询问笔录,证明工作人员与该店的工作关系及无健康证明;4、钟瑞、宣贵才询问笔录,违法事实、原因;5、清市监清责改字(2019)26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证明执法人员于2019年6月12日已发现违法行为并责令其7日内改正。                                          

2019年7月1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清市监清听字(2019) 4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清原满族自治县财政局非税,帐号:280312010101198663开户行: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清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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