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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被确定为国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
浏览:4977次'时间:2018年2月8日

 

  去年,我县被农业部确定为2017年国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得到中央财政补助640万元。

  近年来,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解决秸秆焚烧屡禁不止的问题,县委、县政府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思路,在14个乡镇全面展开以“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秸秆综合利用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收储运体系建设,实现了秸秆禁烧变“堵”为“疏”、防范关卡前移。政策补助对象涵盖了县域内从事农作物秸秆收储运和综合利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青黄贮养殖户、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同时,我县还逐步完善农作物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运体系,探索出辽宁东部山区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应用模式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格局。

  据统计,2017年全县完成秸秆综合利用总量25.48万吨,约占秸秆可利用量的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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