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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获市政府批准实施
浏览:13048次'时间:2015年12月21日
     按市政府要求,市征收办历时四个多月起草拟定了的《抚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历经多次调研和征求多方意见最终定稿,在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表决通过,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5月11日正式发文,文号为抚政办发[2015]19号,已经下发到各县区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此办法的实施对于提升政府房屋征收水平,提高被征收人满意度,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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