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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清原县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浏览:85230次'时间:2023年2月27日
一、全县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21年末,我县国有企业共49个,年末企业职工总人数为1620人,其中在岗职工总人数902人。 二、企业资产管理情况 按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县财政局(国资局)负责县属国有企业的宏观管理,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国有企业的微观管理(包括人、财、物的具体管理)。 近年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相关要求,县国资局为加强企业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了《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清原满族自治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县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建立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风险防控体系,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断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夯实资产管理基础 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强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识,切实规范资产管理行为,确保各项资产管理制度落到实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企业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国有资产进行登记,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二)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 各国有企业按照《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委办发[2013]19号)履行国有资产处置程序,按照国有资产有关规定,实行“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县政府签批”的程序办理国有资产处置。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清政发[2018]27号),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加强国资监管力度 不断提高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能力。设专职人员管理国有资产,做到总账、明细账、资产卡片账账相符;落实监控考核国有企业经营经及资产变化情况,并提出书面奖惩意见;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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