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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执行淘汰类差别电价企业有关问题的公告
浏览:103201次'时间:2024年10月8日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2017号)、《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2030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为做好依法依规推动执行淘汰类差别电价企业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现将清原县执行淘汰类差别电价三家企业的落后产能退出情况公如下:

1.清原县湾龙泡砖厂:该用户用电地址在清原县大孤家镇,经县工信局核实,企业已停产多年,资产归大孤家镇湾龙泡村集体所有。砖窑还在,但已经封闭;其他设备已拆除、断水断电。该企业符合完成落后产能退出标准。

2.沟门口新型砖厂:该用户用电地址在清原县大孤家镇,经县工信局核实,企业已停产多年,除变压器以外,其它资产归大孤家镇刘家沟村集体所有。砖窑已经坍塌不能恢复使用;其他设备已拆除变卖,断水断电。该企业符合完成落后产能退出标准。

3.清原满族自治县瑞升红砖厂:该用户用电地址在清原县大孤家镇,经县工信局核实,该企业与沟门口新型砖厂为同一户企业。该企业符合完成落后产能退出标准。

欢迎对以上企业落后产能退出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5302281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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