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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2018年小开荒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浏览:35693次'时间:2018年1月3日
根据按照《清原满族自治县大生态产业三年滚动发展规划(2017-2019)》要求,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请于2018年1月14日前,通过信函等方式将意见提交给县林业局。 通信地址:抚顺市清原县清镇清河路林业局 邮政编码:113300
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推进建设美丽幸福清原进程,按照《清原满族自治县大生态产业三年滚动发展规划(2017-2019)》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决遏制林业用地的小开荒和采伐迹地耕种现象,巩固全县生态建设成果。在2017年全县小开荒退耕还林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小开荒退耕还林工作,确保2019年实现三年再建一个“国营林场”的总体目标。通过小开荒退耕还林,把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融入到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领域。 二、主要任务 2018年全县计划完成小开荒退耕还林5万亩,力争实现14个乡镇无林业用地小开荒现象,具体退耕还林范围是: (一)2017年小开荒退耕还林林粮间作的地块; (二)2017年小开荒还林成活率低于40%的地块; (三)前地类是林业采伐迹地的小开荒; (四)前地类为灌木林地的小开荒; (五)在未成林造林地内林粮间作造成保存率低于40%的小开荒; (六)在山谷地带等林业用地范围内进行开荒种地的小开荒; (七)在林农废弃果园内开荒种地的小开荒。 三、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月7日前) 1.以村为单位,宣传小开荒还林相关工作,村民要在小开荒告知书上签字,对于拒签的村民做好登记工作。 2.认真核实林业用地小开荒地块,对所有小开荒还林地块进 行登记。 3.对小开荒地块进行登记建档,包含开荒面积、小地名、林地权属、开荒人姓名等。 4.各乡(镇)在调查小开荒的同时,要把采伐迹地情况调查清楚,并做好登记。 5.县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各乡(镇)村屯宣传小开荒还林工作。 (二)落实任务阶段(2月8日—2月28日) 1.各乡(镇)确认好小开荒退耕还林任务。 2.所有要清退的小开荒,要做好施工作业设计,预算还林面 积、苗木数量等。 3.与村民或施工单位签订小开荒退耕还林合同,合同要明 确林农造林最后时限。 (三)前期准备阶段(3月1日—3月31日) 1.以村为单位,把拟清退的小开荒地块进行公示公告,标明面积、小地名、开荒人姓名、清退时限等基础信息,并明确村民自行退耕还林的最后时限不得晚于4月10日。 2.所有退耕还林地块要完成造林地整理和清理工作,达到适合栽植水平。 3.县政府召开小开荒还林专题会议,落实小开荒还林任务。 4.县林业局召开全县造林技术培训会。 5.各乡镇召开小开荒还林会议。 6.各乡镇召开小开荒造林技术培训会议。 (四)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5月31日) 1.县督查办对各乡(镇)小开荒还林工作进行督查。 2.县政府领导包片到所包乡镇督导小开荒还林工作。 3.县林业局包片领导带领技术人员到所包乡镇指导、检查小开荒退耕还林工作。 4.各乡(镇)要指派专人指导、组织各村小开荒退耕还林工作。 5.各乡(镇)林业站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地造林技术指导。 6.每个乡镇要组织3支以上,人数不少于20人的造林专业队,对4月10日前没有退耕还林的地块,组织造林队统一造林。 (五)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9月30日) 1.对所有小开荒还林的地块安排幼林抚育。 2.对没有完成任务的乡镇安排雨、秋季补植补造。 3.对继续耕种的小开荒地块依法平毁。 4.对2018年所有造林地块进行检查验收。 5.对2017年小开荒退耕还林的地块进行复查。 6.对2012-2014年坡地还林地块进行验收。 7.对2002-2003年国家退耕还林地块进行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2018年是我县小开荒还林的关键之年,关系到是否能够巩固2017年小开荒退耕还林成果,能否实现三年再建一个“国营林场”的目标。各乡镇政府是实施主体,要认真落实小开荒还林任务。为加强小开荒退耕还林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法院、检察院、宣传部、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农发局、林业局、水务局、广电局、国土局、交通局为组成单位的清原满族自治县小开荒退耕还林领导小组。 (二)政府督查,强力推进。县督查室会同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定期对小开荒退耕还林工作进行督查。对不如实上报小开荒面积以及组织小开荒退耕还林不力的乡镇进行全县通报,同时将小开荒还林工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的绩效考核。 (三)宣传到位,全民动员。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小开荒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美丽清原建设、事关百姓生活环境改善。同时各乡镇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小开荒退耕还林取得的成果。 (四)明确责任,创新管理。小开荒退耕还林要实行分类指导,对由各村临时承包给农户种植的地块,按照“谁发包、谁收缴”的原则,终止承包合同,实施退耕还林;对已经作为耕地发包给农民的,积极做好农民工作的基础上,鼓励发展经济树种,从而实现退耕还林。 (五)严格监管,确保成林。为巩固小开荒退耕还林成果,退耕还林地块要落实责任人,制定监管办法,对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人要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对非法毁林复耕的要予以严厉打击。 (六)认真检查,严格考核。县政府将组织对各乡镇小开荒还林检查结果进行验收复查,根据复查结果对各乡镇进行考核奖惩,退耕还林地块林粮间作和成活率低于40%的地块不算造林完成面积。将在全县对小开荒退耕还林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扣减未完成任务乡镇的采伐限额。
附件:2018年小开荒退耕还林任务落实表
附件
2018年小开荒还林任务落实表
序号
乡镇名称
小开荒还林(亩)
备注
1
清 原 镇
5500
2
红透山镇
1000
3
北三家镇
1000
4
南口前镇
5000
5
敖家堡乡
500
6
湾甸子镇
500
7
大苏河乡
500
8
南山城镇
4000
9
英额门镇
6000
10
草 市 镇
6000
11
夏家堡镇
10000
12
土口子乡
5000
13
大孤家镇
1000
14
枸乃甸乡
4000
合计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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