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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 关于征求《加强2018年春秋两季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浏览:30172次'时间:2018年2月15日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关于《加强2018年春秋两季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请于2018年2月27日前,通过信函等方式将意见提交给市政府法制办。


    通信地址: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河路环境保护局

       邮政编码:1133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切实加大禁烧工作力度,减少大气污染,有效防控春秋两季秸秆焚烧污染的严峻形势,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春季秸秆焚烧污染防控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18年春秋两季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强化属地管控,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今年3月5日至4月27日,省、市相关部门将对重点地区焚烧秸秆行为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的方式进行督查。为了做好秸秆焚烧管控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秸秆管控责任,乡镇、村两级党政主要领导是秸秆焚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考核、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禁烧工作责任制,各乡镇政府要将禁烧任务分解到各村、组,明确责任人,充分发挥小组长和片区责任人的作用,严防死守,确保完成秸秆禁烧工作。

二、 全面加强巡查处置,加大巡查频次

    要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监管网络。县林业局、环保局、公安局等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巡查工作力度,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铁路、公路周边、人居密集区实行重点巡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发现违规焚烧秸秆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宣传培训,提高环保意识

    要切实营造好秸秆禁烧的舆论氛围,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有关秸秆禁烧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推动产业化发展,拓宽秸秆利用渠道

全面推进国家秸秆示范县综合利用工作,各乡镇、县农发局、县农机局等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农作物秸秆收集体系,做好秸秆还田、秸秆栽培食用菌和秸秆青黄贮的技术推行工作,完善激励措施,健全服务网络,加强技术指导,促进秸秆还田或应收尽收。    

五、加大监管力度,严肃相关责任追究

  县环保局将会同县督查室等相关部门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到位、制止不及时、工作不落实、秸秆禁烧工作未得到有效控制的乡镇将予以通报批评。因禁烧工作开展不利,被环保部遥感卫星监测到有火点的地区,将依据《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请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全方位防控焚烧秸秆工作,确保秸秆禁烧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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