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小水电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维护河流生态健康,根据《水利部等7部委关于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的工作意见》(水电【2021】397号)及《辽宁省水利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水合[2022]29号)要求,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务局、清原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清原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清原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及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县分局对我县红河二级水电站、转水湖电站、南天门水库电站、东砬门水库电站、后楼水库电站、大甸子电站、于家堡水库电站、小孤家水库电站、金家水库电站、前秧水库电站进行了核查评估,并委托沈阳中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清原满族自治县小水电站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及“一站一策”方案》。
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红河二级水电站、转水湖电站、南天门水库电站、东砬门水库电站评估为整改类,后楼水库电站、大甸子电站、于家堡水库电站、小孤家水库电站、金家水库电站、前秧水库电站评估为退出类。
如对此评估结果有异议,可致电:024-53024444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
意见征集结果:http://www.qingyuan.gov.cn/ins.asp?s=472&i=35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