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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我县“亮剑”恶势力 打击不手软
浏览:34499次'时间:2018年9月3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清原公安局秉承“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思路,将扫黑除恶作为全局“政治性”任务和“一把手”工程,严格履行职责,主动担当扫黑除恶排头兵,向黑恶势力“亮剑”,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县公安局将扫黑除恶工作作为近三年首要政治要求和核心工作任务来安排部署,明确了“领导牵头,全局参与,真抓实干”的总要求,先后23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成立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和扫黑办,划拨专项经费30万元,逐级制定方案,逐项设立清单,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县公安局在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举报信箱、来信来函方式,畅通扫黑除恶线索举报渠道的基础上,建立了线索接转专人负责制、线索初查分管局长审批制、重大线索移交局长审批制和线索查结三长签批制、四项常态线索核查工作机制,确保每个线索核查到位,每个环节衔接无延误,每项工作落实零差错。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报道公安机关扫黑除恶的具体工作措施;组织民警深入社区、村屯,利用发布公告、社区小板报、村民文化墙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让全县广大群众了解黑恶势力存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辖区存在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主动与检察机关、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沟通联系,并通过联合执法的形式,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争取从小案、个案中深挖背后黑恶势力。


截至目前,清原未发现涉黑案件,全县黑恶势力犯罪形势总体平稳可控,涉恶九类犯罪发案得到有效遏制,发案总量逐年下降。8月21日,抚顺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孟祥斌签发了命令,专门对清原公安局予以战时奖励,此命令是全市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市公安局签发的首个表彰命令,我县公安机关是唯一被市局战时奖励单位,命令中对清原公安机关坚决贯彻市局党委和清原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县扫黑办工作部署,重点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成功侦破“2.01”宁XX开设赌场案、“3.24”张X组织卖淫案两起有影响案件,近期又相继侦破了“8.20”万XX非法采矿案,打掉了清原镇王XX组织卖淫窝点,给予了肯定。


在县公安局全体干警的努力下,通过依法严打,极大地震慑了各类违法犯罪,打出了声威,取得了实效,全县呈现出社会和谐、安定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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