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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协七届二次会议《关于规范物业管理改善小区环境的建议》(129号)的答复
浏览:9287次'时间:2019年10月8日

姜本慧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管理改善小区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县城部分住宅小区存在脏乱差、弃管楼无物业管理等、政府各职能部门物业监管不到位,普法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权责不清等问题,这些问题也是物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针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年我局在物业管理中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出台并组织实施《清原满族自治县物业管理条例》

该条例已经县人大审议,待报省人大审议批准后即可组织实施,县物业条例中一是明确了政府各相关部门职责,避免推诿扯皮现象;二是明确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职责、权利和义务关系,减少物业管理矛盾冲突;三是在监管过程中有法可依,有规可依,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整体物业服务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二、制定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实施细则。

对物业企业的考核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物业企业综合管理、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管理、清洁卫生管理和绿化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打分,同时建立物业企业信用档案,对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及日常表现进行加减分,年终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评结果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不允许接管新物业项目。通过考核,在物业企业中形成优胜劣汰,从而使物业市场形成健康良性循环发展局面。实施细则目前初稿已经初步完成,待参评单位共同论证后即可组织实施。

三、要求物业企业足额缴纳物业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物业企业履行合约,兑现其依法依约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并移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设施设备以及承担非正常退出项目后过渡管理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清原满族自治县物业履约保证管理办法》规定,已有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已经缴纳一定数额的物业履约保证金。今年2月,我局再次向物业企业下发通知,要求限期足额缴纳物业履约保证金,否则将不允许接管新物业项目。截止目前,已有18家物业企业缴纳了保证金,缴费总额114.5 万元。

四、加大物业法律法规培训宣传工作力度。

以《清原满族自治县物业管理条例》出台为契机,通过发放宣传单、设置咨询台、物业宣传进社区、进小区等形式进行培训和宣传,解决物业问题有谁管、如何管的问题,让物业企业依法服务、文明服务,让百姓了解物业,知道物业是商品,达成“花钱买服务”的共识。

五、逐步解决弃管楼房无物业管理问题

针对弃管楼无物业管理问题,近几年结合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改造前由社区组织逐户宣传、逐户签订物业接管意见书,拟定物业接管方案,细化服务内容、明确收费标准,监督签订物业接管协议,物业企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后由物业接收。近年来,经过老旧小区改造后有33栋弃管楼已经纳入物业管理,极大改善了弃管楼无物业管理现状,截止目前,县城物业覆盖率已达95%。针对无物业接管的楼房,由社区或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制定自管方案或委托社区托管。

针对于您提出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进行综合评估的建议非常好,在接下来的物业管理中,根据物业项目的实际情况,建议业主委员会引入第三方评估部门,对项目情况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与物业企业约定服务标准和价格。

关于您反映的乱贴小广告,违章停车,乱打乱建、野蛮装修等问题,将由综合执法部门进行集中整治。

衷心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承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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