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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清原满族自治县七届政协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幼儿疫苗接种管理的建议》(102号)的答复
浏览:5153次'时间:2019年10月8日
2018年清原县七届政协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幼儿疫苗接种管理的建议》(102号)的答复
张洁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幼儿疫苗接种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对各接种单位切实加强预防接种服务管理,从制度 建设、接种操作、资料管理、投诉处理等各方面入手,规范服务流程,严格操作规程。现阶段预防接种只能是在上午接种,如下午接种,因儿童生理原因不便于观察接种后异常反应。现预防接种按上级要求只能到卫生院集中接种,我县镇内只有两所预防接种单位,加上现城镇化趋势,按要求只要是在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居民就得为其提供服务,所以很多不是户籍地的预防接种儿童也集中到两家单位接受预防接种,导致接种时段人员密集。由于现阶段我县人事冻结原因,各接种单位无法增加人员再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现有工作人员已是满负荷工作状态,除了接种日的接种工作,平时还承担预防免疫其他相关工作。待我县人事冻结解除后卫计部门将积极解决人员不足导致的各项问题。 2、我县各接种点疫苗的数量是根据当地接种人群数统 计后报上级疾控部门,统一由上级部门拨给我县的,近期确实存在缺少部分疫苗情况,2018年县卫计局已经向市卫计委说明缺少疫苗并提出拨付疫苗的请示,但现阶段由于生产厂家供给力不足,全市都存在疫苗短缺情况,县卫计部门将时刻关注疫苗数量情况,只要收到上级拨付的疫苗,县卫计部门将第一时间分发到各接种点。 3、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在疫苗购置、交接过程中会严格按照要求准确登记疫苗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数量、有效期、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运输温度记录等有关信息,会按照疫苗种类、有效期分类按序码放疫苗,建立疫苗有效期检查制度,对过期疫苗隔离存放并标准过期警示标志,按程序进行销毁处理,接种单位会在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时,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上记录疫苗相关信息并保证记录信息与出入库登记的疫苗信息相匹配。卫计部门也将针对疫苗的储存、运输、配送和预防接种服务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尤其对疫苗出入库登记、温度记录、接种操作的“三查七对”和接种信息登记管理进行重点检查。 特此答复。
承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卫健局 单位负责人:孙长春
2019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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