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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协七届一次会议《关于将特困企业遗属费纳入民政部门按低保待遇发放的建议》(76号)的答复
浏览:13545次'时间:2018年6月25日
郭启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特困企业遗属费纳入民政部门按低保待遇发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遗属费享受的对象为: 1、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您提出的特困企业职工遗属,因是1992年前的遗属费由所在企业负责,1992年后的遗属费由社保局发放。特困企业所预留到75岁的遗属费有限,无其他补助来源,因此不能补充差值。至于能否纳入低保,此项业务归属民政局,应由县民政部门解答为宜。
承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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