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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协七届一次会议《关于保护生态环境严禁挖掘山野菜根茎的建议》(120号)的答复
浏览:5527次'时间:2018年5月15日
胡喜海委员: 接到您提出的《关于保护生态环境严禁挖掘山野菜根茎的建议》,县林业局责成资源股对您的提案进行答复,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和违法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的毁林行为。 近几年来,部分农民由于利益的驱使,深入林区挖掘山野菜根茎进行栽植,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植物多样性和水土保持能力,县林业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 一、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查处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和违反操作基础规程掘根、剥树皮等毁林行为。 二、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森林法》和《水土保持法》,利用报纸、电视台、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加强对掘根等毁林行为的宣传。 三、充分发挥全县护林员的优势,在护林的同时加大对非法在林地内掘根的监管,制止非法采挖山野菜根的行为。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将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承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林业局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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