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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协七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县城二水源地水质保护的建议》(128号)的答复
浏览:5014次'时间:2018年6月12日

刘庆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城二水源地水质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解决县城饮水不足问题,县政府在红河水库建设了第二水源地,为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县政府先后制定了河长制实施方案,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方案,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实施方案。下一步将按照县政府工作要求,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一是加强对县城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治理,逐步完善风险防范和预警监控体系,建立生态安全体系。二是加强水质监测工作,按照要求对水源地开展月监测。三是加强库区生态修复,在水库上游开展湿地项目建设。四是加强水源地上游环境监察,加大上游企业环境监察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水质安全。

 


  承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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