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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协七届四次会议《关于解决农电部门对企业预售电价收费不合理的建议》(134号)的答复
浏览:30622次'时间:2021年11月25日

对清原满族自治县2021年政协委员提案

134号建议的答复

于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电部门对企业预售电价收费不合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网清原满族自治县供电公司自2009年农供全并后,现隶属于国网抚顺供电公司,是其下属二级单位。现有运行模式完全按国网抚顺供电公司要求执行。分公司根据《合同法》和《电力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签订《预购电协议书》(量控)。并依据《预购电协议书》(量控)内容执行。

在执行的过程中存需要双方配合,对于您提出的建议可以按如下方式双方配合,以达到客户需求,保证客户安全稳定用电。

1、清原分公司是依据国家现有的电价政策严格执行电价标准,在企业不欠电费的前提下保障正常供电(维护维修及不可抗力除外)。

2、电是商品,清原分公司采用预收电费的方式是依据客户以往生产时的平均使用电价进行售电的。客户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预交电费金额,分公司不作限额。依据《预购电协议书》(量控)客户自行设定的报警电量值,进行电量下发。客户可根据生产情况设专人不定期查看计量表内剩余电量,电量不足及时缴费,保证正常生产。

 3、对于生产联续性较强的客户,客户可与辖区内抄表员沟通,抄表员可协助客户在企业余额不足时提前通知客户,保证企业不会因欠费系统自动停电,但客户必须在约定时间及时补缴电费,否则因欠费系统自动停电,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承办单位:国网清原满族自治县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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