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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清原满族自治县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大我县物业管理宣传力度的建议》(58号)的答复
浏览:4214次'时间:2019年3月25日

田铁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我县物业管理宣传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物业行业起步于2000年,2004年逐步进行规范化管理,尤其随着近几年我县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物业管理难度也随之加大。主要表现在政府各职能部门物业监管不到位,普法宣传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权责不清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业主和物业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到位,过度维护自身权利却忽视履行应尽义务。

针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今年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出台并组织实施《清原满族自治县物业管理条例》。条例中明确了政府各相关部门职责,明确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职责、权利和义务关系,避免推诿扯皮现象,减少物业管理矛盾冲突。并且在监管过程中有法可依,有规可依。二是以《清原满族自治县物业管理条例》出台为契机,通过发放宣传单、设置咨询台、物业宣传进社区、进小区等形式进行培训和宣传,解决物业问题有谁管、如何管的问题,让物业企业依法服务、文明服务,让百姓了解物业,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知道物业是商品,达成“花钱买服务”的共识。三是制定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实施细则,对物业企业各项服务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评比打分,通过考核,在物业企业中形成优胜劣汰,从而使物业市场形成健康良性循环发展局面。四是要求物业企业足额缴纳物业履约保证金,作为物业履行服务承诺的一项重要保障。五是继续加大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引导物业企业主观上完成从管理到服务的角色转变,虚心听取业主意见,积极主动地征求业主建议,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及时的解决各种问题。

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百姓对物业更加了解,物业对服务更加专业,使百姓的生活更温馨、更舒心。


              承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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