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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清原满族自治县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周边道路管护的建议》(57号)的答复
浏览:22617次'时间:2018年6月21日
聂森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周边道路管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主体单位为乡镇政府,县交通部门将加强对乡镇政府养护责任的监督。今年已将城郊林场去往垃圾场道路列入中修计划,目前已完成评审,预计7月份开工建设,9月末完工。 国省干线养护由公路管理段进行,彰桓线粘土矿段养护基本到位,设施齐全,防护一旦发生损坏我们一定及时修复。 按照行业部门要求,县级以上公路均不安排设置路灯。村路段由乡镇政府负责。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局 2018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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