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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我市环境质量的建议》(闭会038号)的答复
浏览:87072次'时间:2023年10月24日

王淑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环境质量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建筑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方面。针对建筑拆迁工地无防尘问题,市住建局制定下发了《2021年全市住建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抚顺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标准》,编制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示范图集》,明确工作标准和要求。通过开展住建领域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和举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观摩会,进一步增强各参建单位对扬尘防治工作的感官体验和责任意识,压实参建单位的企业主体责任。同时,建立健全政府监管体系,实行县区属地日常监管和市级行业检查指导的市、县区两级齐抓共管的监管模式,有效提升了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管效果。目前,我市城区内建筑工地基本实现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主要建筑工地安装了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设施。

2、关于汽车钣金喷漆、餐饮饭店油烟污染方面。市交通运输局围绕汽车维修行业(钣金喷漆)挥发性有机污染问题开展整治工作,对于露天钣金、打磨、喷漆的厂点一律取缔,对于用废机油等燃烧物进行加热的烤房一律整改,必须做到封闭作业。同时将机动车维修备案业务下放到各县区,由各县区区开展宣传、贯彻、落实等工作,要求企业按照规定安装废弃净化(VOC)处理装置,并使用新工艺、新材料、水性漆进行作业。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专项整治,印发了《关于开展抚顺市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抚蓝天办【2021】4号)、《抚顺市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抚蓝天办【2021】5号),要求各县区抓紧建立整治清单,重视源头治理,规范末端整治,实行销号管理,紧扣时间节点,按期完成任务。同时要求各县区要强化执法检查,分类施治,对有环保手续的督促其抓紧安装整治措施,对没有资质的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采取处罚或关停等措施。

3、关于企业监管方面。2020年按照高键市长指示,我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散煤堆放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全市165个堆场料场实现全覆盖,561户散煤销售网点全部取缔,空气质量得到显著改善。2021年市蓝天办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冬春季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抚蓝天办【2021】2号),继续开展扬尘专项整治,要求堆场、料场全覆盖、场地硬化、建筑工地实现“六个百分百”,现已确定堆场、料场192处,建筑工地25处,对照清单,逐一销号。针对页岩炼油气味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抚顺市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抚环发【2021】12号),确定了35家重点企业,按照“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原则,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进而减轻气味挥发问题。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下一步我市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强化监督考核。空气优良天数、细颗粒物(PM2.5)浓度两项空气质量评价指标已纳入市政府对区政府的督考内容,实行差异化管理,严格考评制度,做到真追责、敢追责,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成就。

2、强化多部门联合机制。不定期联合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重点针对扬尘污染、散煤燃烧、机动车污染防治等问题实行突击执法,对违法问题及时予以查处,有效减少各类污染问题发生。

3、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细化减排清单,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科学确定重污染期间管控措施和污染源减排清单,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联动,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4、强化工业企业治理。积极推进两钢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全市范围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加速推进重点区域散煤替代和工业炉窑整治工作,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突出重点,改善我市环境质量。

5、强化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对照标准规范,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严格执法检查,做到铁腕执法、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依法落实处罚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感谢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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