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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关于促进抚顺市小农户与地区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建议》(闭034号)的答复
浏览:82758次'时间:2021年11月25日

张淑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抚顺市小农户与地区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论证。您的建议指出我市存在“小农户自身发展能力不足”“小农户技术支撑不足”“对家庭经营生产的合理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等5个方面的问题,提出“深化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充分尊重我市小农户的主体意愿与发展需求,激发主人翁精神”“加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步伐大力培育我市家庭农场,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和完善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我市村级统筹建设能力”“不断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等6个方面的建议。通过建议可以看出,您对我市农业农村相关情况非常熟悉,指出了我市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我局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大力促进我市小农户与地区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使小农户能够参与到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实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工作目标。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末,我市共有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数18.06万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38.13万亩,大约4.83万农户流转出家庭承包耕地,还剩13.23万农户从事家庭生产经营;共有家庭农场1983个、各级示范农场24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2032个、各级示范社209个,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6个。

二、存在问题

(一)小农户缺乏自身发展能力

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比,小农户自身发展能力严重不足,主要体现在从事农业生产小农户的劳动力受教育程度偏低、大多在初中以下,而年龄却偏高、很多在60岁以上,他们大多不能熟练应用智能手机或电脑,获取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和市场信息的渠道不通畅,对市场经济的适应能力不强,不会主动发展现代农业生产经营。

(二)对小农户的科技服务能力不高

以施肥、用药为例,因小农户分散生产,对其使用化肥和农药缺乏规范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许多小农户为确保产量而过度施肥、用药,导致农残留超标,严重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小农户遇到特殊病虫害或特殊气候条件,往往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急需农业科技跟踪服务。

(三)小农户对生产经营缺乏合理规划

许多小农户从事农业生产不细算经济账,他们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投入人力劳动的数量较多,实际产出与投入相比较低。大多数小农户获取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相对滞后,存在“跟风”发展问题,往往农产品产量上去了、价格却下来了,收入不升反降,这也导致大量小农户不敢发展产业。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发展的能力不强

我市家庭农场主要采取适度规模生产经营的模式,对小农户发展的带动能力不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对本社成员及周边小农户起到较好的带动作用,但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个体规模较小、规范化程度较低、生产经营能力较弱,难以发挥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的作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多只注重自身的经济效益,没有与小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没有把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发展范围。

(五)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我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服务组织数量较少,全市从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仅有784个;服务组织种类较单一,主要是农机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规模较大的服务组织;服务能力亟待提高,托管服务总面积59.83万亩次,平均每个服务组织的服务面积仅为763亩次;服务小农户数量2.74万户,占从事家庭生产经营的小农户比例仅为20.71%。

三、下步工作

(一)深化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继续完善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赋予农户更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做好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三变”(资金变股金、资源变资产、农民变股东)改革;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现按股分红,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跨域二轮承包期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为确保土地经营权长期稳定,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长期投入、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我局将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备优先流转土地的权利,约定在农户获得再延长30年承包合同后、优先与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续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二)充分尊重小农户的发展意愿和发展需求

推动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在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保障农户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促进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在土地经营规模方面,我市充分尊重小农户发展意愿和发展需求,鼓励发展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避免因盲目推动土地和服务规模化经营而挤压小农户的发展空间、损害小农户的利益。我局正在建设全市智慧农业平台,将对接全市小农户,他们可以在平台上有效获取现代农业科技、农产品市场供求等信息;可以利用平台上的培训资源,通过学习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提升自身发展能力;可以通过平台对接金融、电商等服务,参与到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我市将通过智慧农业平台加强宣传和引导,鼓励小农户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规模化、专业化、组织化程度,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绿色产业,增加生产经营收益。

(三)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我局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创建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大力宣传各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典型经验,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小农户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规范化生产和品牌创建,提高机械化耕种水平,发展适度规模的生产经营,增加生产经营收益。

(四)建立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我局以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为引导,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主体登记备案、成立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主要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通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可以有效降低小农户自己耕种土地的成本投入,可以解决农民老龄化和今后谁来种地的问题。我局将与市邮政公司开展合作,利用邮政公司遍布城乡的网点和物流网络,促进我市小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市场对接。我局将与信息、金融、电商等相关部门做好对接,在我市智慧农业平台中设立相应板块,实施好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作,方便小农户获取相关信息。

(五)发挥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

我局鼓励新成立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托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积极争取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等项目,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带领农民共同致富。我局将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好“统”的功能,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外出务工农户与经营服务主体签订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托管协议,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将土地托管给社会化服务组织,既减少土地抛荒、促进规模化经营,又避免了矛盾纠纷。

(六)不断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

我局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积极申请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将小农户的家庭承包耕地纳入项目规划,建好基础设施,使地块连片、通路、排灌设施齐全,切实改善生产条件,方便规模化生产,降低耕作成本。我局将针对特色农业需要,制定不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推进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建设。

总之,我局将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和引导各类经济组织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视与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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