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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浏览:26475次'时间:2018年9月17日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单位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联系地址、方式:清原镇长岭街39号城乡建设管理局806、807室 办公电话:53023989

行政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竣工验收时间:根据《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之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验收的时间、地点、方案,工程质量达到的标准情况以及验收组成人员名单,书面通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质量验收结果:工程验收合格后,根据《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之二十四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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