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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2019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案件处罚信息5月(1)
浏览:6565次'时间:2019年5月13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个体)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清市监处字〔2019〕   14

侯鑫家经营未经检验合格的化妆品案

清原镇迷思你化妆品商店

侯鑫家

    2019年5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店检查时发现,发现该店货架上放置的“春雨补水面膜”1盒,“JM补水面膜”1盒,均无中文标签,该店负责人无法提供上述两种面膜的购进方资质材料,购进票据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春雨补水面膜”和 “JM补水面膜”分别购进了3盒和9盒。分别以65元/盒和60元/盒的价格销售了2盒和8盒。当事人称上述两种化妆品为其从韩国免税店自行带回的,均无法提供供货方的资质材料、购进票据及化妆品的合格检验证明。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 现场笔录1份;2. 询问(调查)笔录1份;3.现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1份;4.(场所、设施、财物)清单1份;5.《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019 年5月7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清市监药听字(2019)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

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清原满族自治县财政局非税,帐号:280312010101198663开户行: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清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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