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我县2017年完成整改的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进行补助资金发放(列入2017年燃煤小锅炉整改计划的)。按《辽宁省燃煤小锅炉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辽蓝天发【2017】4号)文件要求,符合验收标准的燃煤小锅炉,以2万元/蒸吨给予补贴。按照验收标准要求,现将第一批完成验收的燃煤小锅炉予以公示。
2017年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第一批资金发放明细
见附件
清原环保局公示信息.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