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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我县符合申领换发新闻记者证人员的公示
浏览:5852次'时间:2018年2月6日



 

根据《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2017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辽新广报刊辽[2018]2号)精神,现拟上报符合申领换发新闻记者条件人员。

申领换发人员应具备下列全部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2)已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执业资格证或参加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执业资格未列计划成绩合格;确需承担新闻采编业务的播音员主持人;(3)在广播电视新闻单位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广播电视新闻单位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广播电视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根据《通知》精神,下列人员不换发新闻记者证:(1)广播电视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技术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2)广播电视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机构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拟稿人、特约记者,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提供稿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员;(3)在新闻采编活动中因违法违纪受过严重处罚的人员以及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

经审核,下列人员符合申领换发新闻记者证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公示如下,请予监督:

新  闻  部: 吕  欣、孙雨红、孙大鹏、孙  巍、

             黄亚君、郑晓溪、何劲松、陈艳华

如有异议请3日内拨打以下举报监督电话:

清原广播电视台监督电话:024-55880106

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举报电话:024-23265737

 

                            清原广播电视台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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