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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浏览:1696次'时间:2025年10月15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落地工作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24〕2号)、《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水保〔2024〕162号)、《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调度的通知》、《抚顺市水务局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调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按照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相关要求,经过划定、现场实地调查复核,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的意见,最终形成清原满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并已由省水利厅审核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0553.55公顷,涉及我县14个乡镇,分别位于敖家堡乡、北三家镇、草市镇、大孤家镇、大苏河乡、枸乃甸乡、红透山镇、南口前镇、南山城镇、清原镇、土口子乡、湾甸子镇、夏家堡镇、英额门镇(具体面积统计表和范围总分布图详见附件)。 二、本公告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根据水利部水规总院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后续应用的解答,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仅对开垦种植农作物提出禁止性要求,无相关禁止生产建设项目的要求,开垦种植农作物之外的活动及行为占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务局查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清原满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附件2:清原满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总分布图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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