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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浏览:2848次'时间:2025年9月28日

编号:(2025)第(000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中心(清原县政务服务大厅东厢楼二楼) 

联系方式:024-53022284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1

孟丽艳

房产

清原镇站西街新世界-2

0004142

孟范明

 

        登记机构清原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中心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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