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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清原满族自治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评估结果的通报
浏览:823次'时间:2025年5月28日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3〕3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办学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规定,清原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以分管局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工作小组,对全县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必备条件指标、培训规范性和质量性指标等方面进行评估。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合格等次学校 抚顺市清原立营职业培训学校 二、未按要求报送评估材料学校 抚顺市清原福万佳职业培训学校 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学校,要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引入优秀师资提高办学质量,争取民办职业培训工作有新进展。未按要求报送评估材料的学校,视为自动放弃办学资格,现已终止办学。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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