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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拨付南口前镇产地集配中心项目补贴款的公示
浏览:400次'时间:2024年11月20日

根据《关于持续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抚商务发2023103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23年向市商务局申报的南口前镇产地集配中心项目(建设单位为清原县万康食品有公司)于今年10月份建设完成,并于今年11月1日通过我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辽宁德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验收完成。

审计给出的结论为:“项目实际投入金额626,469.00元,符合文件要求的支持方向,可依据文件给予不高于50%补贴即313,234.50元”,现拟将中央财政资金27.47万元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抚财指经字〔2024〕62号)。

公示期:11月20日至11月28日

反馈电话:024-53027913

 

 

 

       清原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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