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受理诊所的备案申请。近期受理了4家诊所的备案申请,经审核,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备案条件,我局同意其诊所备案申请。现将诊所备案信息公开,便于社会查询、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备案诊所名称
诊所地址
主要负责人
备案编号
诊疗科目
备案日期
1
清原冯树清内科诊所
清原镇北中街13-1-103
冯树清
PDY64500221042317D2192
内科
2024年4月1日
2
清原那学莉内科诊所
清原镇新村街龙呈金湾25-7门市
那学莉
PDY64501021042317D2192
3
清原王铭宇外科诊所
清原镇金台北苑1号楼16门市
王铭宇
PDY64502921042317D2192
外科
2024年4月9日
4
清原韩波内科诊所
清原镇浑河新区易和广场二期3-3
韩波
PDY64503721042317D2192
2024年4月15日
如有疑议请向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反映,联系电话024-53024554。
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