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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开展全县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浏览:2735次'时间:2024年2月4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深化落实国务院安委办部署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清原满族自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3月底。
二、整治区域
全县域范围内。
三、重点范围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设置有冷库的经营类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尤其是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各类人密场所。
四、整治重点
集中整治以下重点问题:
(一)违规动火动焊作业和生产经营。检查发现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的,必须依法处罚场所管理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符合查封条件的必须依法临时查封,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严密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检查发现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存在此类问题的,严格查清责任,必须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检查发现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
五、工作措施
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六个集中行动”,全面排查整治三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重点整治要求,确保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六、法律责任
对不遵守相关规定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的,县消防救援大队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清原满族自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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