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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2021年度境内中型水库划界成果的公告
浏览:22766次'时间:2022年6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以及《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水库划界等4项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水建管函【20218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水库管理范围,明晰水库管护职责,加强水库管理,确保水库行洪安全,我县完成了2021年度境内3座中型水库的划界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告。

划定标准按照《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的通知》(辽河长办〔20172号)要求执行。有批复设计文件或已有划界成果的大中型水库,从其批复或成果划定;其他大中小型水库,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划定。本次2021年度我县境内中型水库划界水库名单、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及划界依据详见附件。

依法划定的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及库区保护范围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管理及安全的要求。在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及库区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水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对违反水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623

附件清原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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